宁夏卓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刘某向本局反映宁夏卓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登记、备案,刘某登记、备案为该公司股东之一、监事。经查,宁夏卓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确系冒用刘某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宁夏卓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直接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石审管撤冒〔2025〕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石审管撤冒〔2025〕3号)
联系人:杨丽婉 联系电话:0952-2688725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石嘴山市政
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室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石审管撤冒〔2025 〕3号
当事人: 宁夏卓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MA76G4NR04
住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东街102号
经本局查明,宁夏卓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在2019 年10月28日的登记过程中,其 股东、监事系冒用刘鑫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由申请人自述、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诚信承诺书、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冒名登记公示后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9年10月28日宁夏卓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