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用气瓶使用管理,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数据进行排查,共排查2743只车用气瓶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9.5条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上车用气瓶进行注销,现将拟注销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情况予以公告。
请有异议的使用单位(车主)于2026年1月16日前联系我局生产经营许可科(联系电话:0952-2688724),逾期未联系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石嘴山市拟注销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名单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